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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通融合监督力量,加强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力量整合,实现监督成果共享,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协作办法。
第二条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把协作配合巡察监督作为深化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各自优势,提高监督能力和质量。
第三条 市委巡察办要把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每轮巡察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人员参与巡察工作,使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常态化参与巡察,进一步充实巡察组专业力量,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
第四条巡察准备期间,市委巡察办组织召开巡前情况通报会,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参加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情况、政治生态状况以及日常监督中掌握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帮助巡察组提前分析研判。巡察组结合纪委监委、组织、政法、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对关键事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会商讨论,找准巡察切入点、问题突破口,提高巡察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巡察进驻时,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巡察工作动员会,熟悉了解巡察方案、巡察程序、巡察任务等,做好协调配合巡察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巡察了解期间,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主动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巡察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强化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巡察组将被巡察党组织已签收的边巡边改问题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跟进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边巡边改问题整改情况,严肃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
第七条巡察反馈期间,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联系单位的巡察情况反馈会,全面了解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掌握联系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纳入日常监督重点。
第八条 巡察整改期间,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审核联系单位巡察问题整改方案,主要看整改责任是否压实、反馈问题是否逐项细化并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整改时限是否具体明确,并参加联系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阶段整改任务完成后,督导联系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及时将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市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稿和不宜公开情况说明上报市纪委监委,并做好向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工作,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第九条 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抓好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全面整改,深入整改,举一反三,逐一对账销号,推动整改落实落地落细。同时结合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动态分析整改成效,认真梳理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推动其他联系单位开展“体检式自查”,综合用好巡察成果,为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提供有力抓手和突破口,深化日常监督效能。
第十条 本协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