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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内设机构衔接协调工作办法

稿件来源: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05 16:23:30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和保障,建立健全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衔接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职能贯通、保障有力、协调顺畅、形成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固原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职责定位,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监委工作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纪委监委授权,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党内法规、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履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职责。

  第三条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重要情况、履职情况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市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强化内部联合,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职尽责。

  第四条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相应派驻机构,协助分管领导协调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检查,督促派驻机构全面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市纪委监委其他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市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具体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应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履行衔接协调职能,组织联系派驻机构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安排,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加强联系,凝聚共识。

  第七条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与联系派驻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经分管领导批准,向派驻机构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管干部等有关问题及谈话函询、问责情况。

  第八条市纪委监委安排的全局性、综合性监督检查及重要专项监督检查、系统领域监督等工作,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可统筹安排,从联系派驻机构抽调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派驻机构对发现的信访举报、违纪违法线索等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相关问题线索经分管领导审批转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

  第十条派驻机构要依纪依法依规行使纪检监察权限,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及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定期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报告措施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派驻机构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在处置办理前可与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沟通,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组织联系派驻机构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专题分析会,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处置进行集中分析研判,提高案件查办质效。

  第十二条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党纪政务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协作开展审查调查,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安全。

  第十三条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可通过交叉办案、抽调人员参与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办理整体水平。

  第十四条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要加强对派出市直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出市直属机关工委纪检监察工委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告一次案件审理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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