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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纪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件来源: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4-09 00:00:00

各支部:

  《市纪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固原市纪委机关党委

  2021年4月19日

市纪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的实施方案》(固党办〔2018〕36号)、《关于深化“双评双定”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固党办〔2019〕84号)和《关于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的实施方案》(固市直党发〔2018〕55号)精神,结合市纪委机关党委实际,制定党支部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党支部“评星定级”评定

  机关党委下设党支部“评星定级”按照0-5星级6个等次,申报创星、组织实施、考核评星,对照《市纪委机关党委党支部“评星定级”考评参考标准》(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评参考标准》)开展,年内50%以上党支部达到三星标准,争取有2个支部达到四星标准。

  (一)党支部“评星定级”程序

  1.申报创星。每年年初,党支部对照《考评参考标准》开展自查自评,确定年度创建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报机关党委审核确定后,由机关党委统一报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

  2.组织实施。创星目标经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机关党委抓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党支部对照相应《考评参考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基本评价指标必须完成,创新项目指标按照星级标准完成。

  3.考核评星。每年年底,市纪委机关党委配合市直机关工委开展考核评星工作,由市纪委机关党委对照支部年初创建目标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星,报经市直机关工委审核通过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确定。

  (二)党支部评星定级激励措施

  “评星定级”结果与综合考核、评先选优挂钩。

  1.“评星定级”等次将作为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整体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各党支部及党员评选表彰挂钩。

  2.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各类表彰奖励优先推荐3星级以上党支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类表彰奖励优先推荐4星级以上党支部。年度被评为4星级以上的党支部,市纪委机关党委将根据情况对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奖励。

  (三)党支部反向监督措施

  党支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纪委机关党委要对其“亮黄星”,并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1.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主题党日等基本党建制度,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对支部班子成员及党员监管不到位,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

  3.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有被区、市党委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4.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5.未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的。

  6.重要事项应提交党支部研究而未提交,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7.有其他情形需要“亮黄星”的。

  每年年底,结合党支部星级创建和年度“亮黄星”情况,综合评定等次。其中,年度被“亮黄星”达到2次的,当年考核时要在上年度基础上予以降星;年度被“亮黄星”达到3次及以上的,或达不到1星级标准的党支部,当年考核时定为0星级,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专项整顿。连续2年被评为0星级的软弱涣散党支部,要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调整。连续2年降级的党支部,要视情况对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或调整。

  二、党员“评星定格”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教育引导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使党支部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努力建成“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积分构成

  党员“评星定格”积分由基础得分、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监督减分构成,即总积分=基础得分+正向激励加分-反向监督减分。

  1、基础得分(80分)

  基础得分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双评双定”活动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监督的实施方案》(固党办〔2018〕36号)要求,对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和发挥作用合格4个方面10项内容进行量化,每项内容赋不同分值,总分为80分(具体得分标准《市纪委机关党委党员“评星定格”活动积分制评分表》),违反即扣分,不违反得分。

  (1)政治合格方面

  ①信念坚定(10分)。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矢志不渝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②对党忠诚(10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③组织生活(9分)。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

  ④遵纪守法(7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违纪,不逐利违法,不徇私枉法。

  ⑤服从组织(7分)。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支持不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活动。

  (3)品德合格方面

  ⑥社会公德(7分)。带头移风易俗,文明友善,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不信仰不支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敢于同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

  ⑦职业道德(7分)。带头树立正确的诚信执业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先公后私,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杜绝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行为。

  ⑧家庭美德(7分)。带头文明治家,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简朴,情趣健康,不贪图享受,不奢侈浪费,树好党员形象。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

  ⑨履职尽责(9分)。学习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实用技能,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主动亮明党员身份,有强烈的党员意识,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组织交办的任务。坚持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立足岗位争先进,业务争一流,个人争优秀。

  ⑩服务群众(7分)。主动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力所能及地服务群众。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在入户帮扶和社区“双报到”工作。

  2、正向激励加分(20分)

  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结合党员本职工作和岗位职责,围绕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任务,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细化,依据成效进行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1)纪检监察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分、3分、5分;获得区纪委领导批示表扬的加3分。

  (2)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委机关义务劳动、爱国卫生日等集体活动的,每次加1分。

  (3)全年出勤未请假的加2分,请假1次以下加1分。

  (4)在委机关组织各类学习培训中,发言1次加0.5分,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及在固原市以外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次加1分。

  (5)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在纸媒公开发表理论文章或调研成果的,在市级、区级、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分别加2、3、5分。

  (6)代表委机关参加市级、区级大型比赛交流活动的,分别加2、4分,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7)“学习强国”学习成效明显,在“学习强国”学习中季度积分3000分以上的加2分,季度总积分在组内排名前10名的依次加2分。

  (8)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列入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加5分。

  (9)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主动请战参与一线工作的加2分。

  (10)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能坚决服从安排、坚守岗位,深入一线、主动克服困难、承担繁重工作任务,做出积极贡献的加2分。

  其他加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讨论后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3、反向监督减分

  切实发挥反向监督作用,针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尽责等情形列出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且达不到纪律处分的,违反即亮“黄星”,每亮1颗在总积分中扣3分,季度最多亮3颗“黄星”。

  (1)对党组织不讲实话、不讲真话,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散布传播负面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无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组织交办的任务的。

  (3)不严格遵守单位考勤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5次以上的,无特殊原因连续3次不参加党员大会等支部组织生活的。

  (4)到基层调研、开展帮扶工作不扎实,与群众发生无原则纠纷,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影响或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6)纪检监察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7)私存问题线索,违反安全保密规定,跑风漏气、打听案情,泄露、扩散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情况。

  (8)违规违纪违法使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和手段,非法收集证据,私自接触涉案人员。

  (9)在服务党员群众事项中履职不尽责,被党员群众投诉;上级党组织督查暗访发现作风突出问题,党支部调查核实后,问题属实的。

  (10)在起草各类文书文件,办文办会、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误的。

  (11)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诿敷衍、玩忽职守的,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不向党组织报告动态行踪以及不配合工作的。

  (12)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的,违规组织举办、参与大型公众聚会、聚餐活动的。

  (13)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因造遥、传谣、信谣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季度积分在70分以下的,亮1颗“黄星”,其他亮“黄星”情形,由党支部研究讨论后给予亮“黄星”处理。

  (三)得“红星”与积分程序

  1、党员“评星定格”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季度开展1次评议。

  2、每季度末,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对照十项标准和党员本季度表现,对支部党员本季度正向激励加分、反向监督减分(亮“黄星”情形)进行统计,提出得“红星”和亮“黄星”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议,确定最终评议结果报机关党委备案。

  3、积分与得“红星”挂钩,对季度总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党员得3颗“红星”;80-90分(含80分)的党员得2颗“红星”;70-80分(含70分)的党员得1颗“红星”;70分以下的党员亮1颗“黄星”。

  (四)积分考核

  1、年终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依据每名党员本年度得分情况,对党员进行年终考核,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依据为年度平均得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党员,得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党员,得70分(含7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党员,得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

  2、依据党章党规和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总积分清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并由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组织处理和责任追究。

  (1)参与封建迷信、宗教活动、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的。

  (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3)组织参与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4)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伤的。

  其他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情形,由党支部研究讨论后进行评定。

  (五)结果运用

  1、强化正向激励。加强表彰奖励,对年度平均得分排名前五名的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口头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在年底考核、评先选优、培育选拔、挂职锻炼和外出培训等方面优先推荐。

  2、强化反向监督。坚持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原则,对“亮黄星”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建立整改清单,坚持教育在先,督促整改;对在季度评定中亮“黄星”1次以上的党员,取消季度评先选优资格,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对年度亮“黄星”3次以上的党员,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不得评为合格党员;对年度亮“黄星”5次以上的党员,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向其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办法适用市纪委机关党委所有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如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离退休党支部要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附件:1.市纪委机关党委党支部“评星定级”考评参考标准.pdf

附件:2.市纪委机关党委党员“评星定格”活动积分制评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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