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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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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派驻机构、县(区)纪委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等。

  宣教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信息和网上舆论引导,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委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筹备与服务工作等;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固原市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

  第四至第五审查调查室:负责对工作对象中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符合重大、复杂、疑难等特征的案件;深化与司法机关在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方面的相互协作配合;负责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规范审理程序;承办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以及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

  机关党委: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科级以下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